政策规范化监管制度化销售透明化 经济适用房期待新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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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青岛房产频道
2005-01-26 合作: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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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的一项优惠政策,限定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回眸我市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过程,主要经历了探索实施阶段(1998-2001年)和规范管理阶段(2002-2004年)。现阶段青岛市各相关部门除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外,还将结合政府规章的制定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也许,2005将成为青岛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一个新阶段的开始。
经济适用房阶段性进展突出
纵观我市经济适用房发展的过程不难发现,它具有很强的阶段性色彩。
探索实施阶段(1998-2001年)
此阶段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544万平方米,扣除小区配套用房,安置面积306万平方米,销售面积214万平方米。安置面积是销售面积的1.4倍。这一时期,更多地将优惠政策向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程倾斜,加快了城市建设。在供应范围上,更多地向拆迁安置居民倾斜,满足就地安置的需求。
规范管理阶段(2002-2004年)
这一阶段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195万平方米,扣除小区配套用房,安置面积74.65万平方米,销售面积109.66万平方米。200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纳入规范管理轨道。自2002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共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42份,许可销售面积102.4万平方米。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33441份,已有近万户居民持证购买了住房,突出了住房保障属性。
销售监管和政策适时改进
从2002年5月开始,我市按照105号文的规定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购买工作实施规范管理。明确指出开发建设单位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取得预(销)售许可,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居民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购房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到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审查核定购买标准、购买价格,居民进行产权登记。
完善政策,缓解供需为解决李沧区部分项目在实施规范管理后产生的滞销问题,200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供求矛盾带来的变相预售问题,2003年11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适时制定有效地解决了所面临的问题。
严肃查处,监管销售2002年配合实施规范销售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联合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销售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02年—2003年配合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相关部门联合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销售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2003年始,针对变相销售行为,市开发办等部门加大了对预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先后对个别项目进行了查处,较好地制止了违规预售行为,规范了预售管理。
增强措施,调整政策为进一步贯彻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省政府116号文件,市政府于2004年8月20日颁布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
新年管理有力中低收入家庭受惠
2005年,将以对前一段时间个别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销售行为的调查、查处为起点,进一步贯彻实施《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销售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积极推进销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贯彻实施《办法》,加强销售监管,确保销售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加大对违规销售单位的处罚力度,坚决遏止违规预定、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处房屋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加强销售监管,充分发挥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对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推行举报有奖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销售方式公开化
今后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要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7号)规定,由市住宅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公开销售,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一、公告房源。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
二、申请登记。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入围排序。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
四、公开摇号。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人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应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
五、入围公示。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购房证明。
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如果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市有关部门指出,今后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销售将一律执行新规章。3万个持有旧购房证明的居民在消化掉已开工建设项目后,仍未购买到住房者将继续按照新规定进入新一轮资格审核程序,符合规定的市民可继续申请购房。
今后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将按照总量调控、困难优先、满足急需、公开公平的原则,改变过去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证的规定,对新建项目定向定量发放购房证明。公开化销售过程还将在监察、公证、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本报记者宿虹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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