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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办理过户日为节假日 卖主咬定买方违约“吞掉”定金
新浪青岛房产频道
2008-01-21 合作:
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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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连云港来青的黄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和老伴陈先生退休后,从连云港来到青岛打算买一套房子安度晚年,并通过房介与房主签订了房产认购合同,交了定金等。但当他们欲交其他款项对房产进行产权过户时,卖主竟表示不卖房子了。如今,27万元在对中介方手里一分未拿回来。
据黄女士说,2007年11月下旬,他和丈夫来到青岛,通过青岛正瀚不动产房介,看上了位于阳光山色一套95.39平方米的房子。同年11月27日,他们通过中介和房主张女士签了合同,约定房产交易额为81.8万元。合同签订后,夫妻俩交给张女士定金2万元、首付款25万元,同时给了正瀚不动产房介费1.3万元,双方约定2007年12月30日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但是,由于2007年12月30日是房管部门元旦放假的日子,房子所有权没能转移。
元旦后,当陈先生和黄女士找到张女士欲对房子进行过户时,张女士以对方“违约”为由,表示不卖房子了。夫妻二人要求退回25万元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时,张女士则表示,在对方不索要2万元定金的情况下,25万元首付款可退回。陈先生说,多次要钱被拒,老伴气得住进了医院。
事后,记者联系张女士时,张女士称,25万元没有及时归还是因为她把这些钱作了其他用途,一时拿不出钱来。同时,她坚称因对方违约,2万元定金不会退回。
对此,山东德祥律师事务所袁正律师认为,因元旦等国家法定假日造成一些事务无法进行办理的,可排除假日耽误时间向前顺延,因此黄女士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半岛网1月19日讯(记者 王永端 实习生 巩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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